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10 1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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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28*****[点击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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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吴爱民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150000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26.68101005655734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45.747253926124709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6年08月22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附近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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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3月,院址位于宾县宾州镇迎宾路,距黑龙江哈尔滨市东45公里,辖区17个乡镇,人口60余万,面积40000平方公里。宾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政工科、宾安法庭、宾西法庭、鸟河法庭、胜利法庭、糖坊法庭、三宝法庭共18个职能部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宾县人民法院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到2011年底全院干警共103人,审判人员61人,审判辅助人员3人,司法行政人员39人。事业未竟,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宾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己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奋进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东宁县人民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位于东宁镇北河沿村县政府新区,与县政府大楼毗邻。东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任。全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7个审判部门,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法警队5个行政部门,道河道河、绥阳法庭、老黑山法庭3个基层法庭。东宁县人民法院把“政治建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作为立院宗旨,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着力做好审判工作。始终不遗余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司法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人民法庭、监督庭、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并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松北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4年5月9日,现坐落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浦东路2929号,辖区包括太阳岛街道办事处、三电街道办事处、松北镇、松浦镇、万宝镇、对青山镇、乐业镇。松北区法院内设庭室12个,为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建院以来,松北区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化法院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法官廉政建设工程”首批示范单位,相继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院标兵”等集体荣誉35项。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中院组建于1979年,辖五区、四县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10个基层法院,21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总编制人数951人,市法院人员编制为18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4%(673人),硕士学位37人,在读16人,博士1人,审判一线法官全部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标准。大庆中院机构编制为17个,即: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技术室、信访办。根据工作需要内设6个机构: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赔偿办、法官学院、调解中心、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室。大庆法院年受案4万件左右,居全省第二位。大庆中院新的审判综合楼于2008年6月落成,当年7月7日正式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2.92公顷,高层建筑结构,地上十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34720平方米。

塔河县人民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所处行政区域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始建于1966年。内设政工科、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盘古派出法庭、执行局、办公室,并配纪检员、督察联络员各1名。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编制37名。2000年以来,年平均收案434.3件,年平均结案423.7件,年平均结案率97.6%。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2000年以来,连续五年被大兴安岭中级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被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十佳政法单位”、“全区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并首次获得了国家级表彰,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黑河市司法局

开发区通江路

鹤岗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67号

孙吴县司法局

黑龙江黑河市孙吴县孙吴县司法局

伊春市司法局

春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主要职能有: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业务范围。直接管理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8个律师事务所;指导21个县(市)、区(局)司法行政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行政编制281名,实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313人,社会法律服务执业人员144人(其中执业律师88人)。市局机关编制31名,实有31人。党委班子由7人组成。设有政治处(警务处)、纪检委、监察室、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及劳教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司法鉴定科、法制科、依法治市办综合指导科、机关总支、工会等12个科室。

哈尔滨市司法局

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绥化市司法局

绥化市司法局坐落于绥化市北三西路尚志胡同3号。内设7个科室,干部职工43人。其中,局机关31人,公证处6人,法律援助中心3人,函授辅导站3人。共有10个县(市)区司法局,10个公证处,44家律师事务所,18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77 个法律服务所,1531个乡村两级调委会。全系统队伍共有1043人,其中,县级司法行政人员657人(含乡镇司法所干警451人),公证员31人,律师18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343人(聘用)。此外,全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3家,法医临床10家,鉴定中心2家,农机作业质量和司法会计鉴定各1家,有执业司法鉴定人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