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10 19:46:06
深圳仲裁委员会电话号码
电话:0755-258*****[点击查看电话]
深圳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哪里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3-15楼
深圳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宋魏生
深圳仲裁委员会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深圳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518000
深圳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14.11239585752479
深圳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22.56332018577106
深圳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5年08月23日
深圳仲裁委员会附近的仲裁委员会
深圳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援助中心
深圳仲裁委员会附近的鉴定机构
深圳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3月挂牌办公,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4个基层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陆丰县人民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5个。

榕城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榕东天福东路

高明区人民法院

高明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高明县人民法院和高明市人民法院。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建制。1982年3月1日,高明法院正式与鹤山县法院脱钩,成立高明县人民法院。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明县撤县设市,属于佛山市代管的县级市,高明县人民法院也随之更名为高明市人民法院。2002年12月,高明市撤市立区,并入佛山市。2003年1月8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09年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迁入位于荷富路上的新审判综合大楼。高明区人民法院现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2个部门,下辖荷城、明城、更合3个人民法庭。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为李少锋同志。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惠阳地区改市,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正副院长5人,内设机构22个,其中副处级建制内设机构2个,为政治处、执行局;机关编制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19个,为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局执行二科、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管理委托室;事业编制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1个,为法官培训处。另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个,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各1名。市中院现下辖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市基层法院现共有16个派出法庭。

五华县人民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与新中国同在1949年10月诞生,至今已有六十三载。1949年10月15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建立,办公地点仍在旧五华地方法院,办公面积约100平方米。同年12月,内设民庭、刑庭,正式受理一般刑民案件。1958年3月,五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下设司法科代替法院业务。1967年至1971年,五华县人民法院权力由军事管制小组掌握,职能由其领导下的保卫组下设审判组替代。1972年7月20日,五华县人民法院机构恢复,1982年,五华县人民法院迁入新建办公楼办公,办公楼共五层,附属建筑干部家属住房两栋等,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2008年9月五华县人民法院迁入新落成的综合审判大楼,综合审判大楼高十二层,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位于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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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翁源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司法局

鹤山市司法局于1981年10月重新组建(高鹤县司法局),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有:鹤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单位有:鹤山市公证处、广东力源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有:沙坪司法所、龙口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雅瑶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共和司法所 、址山司法所、云乡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

乐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南沙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天河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惠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领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社会法律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