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北新区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位于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北段。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等13个机构和和平、金崖、夏官营、贡井、高崖等5个人民法庭。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福兴路24号

甘肃省酒泉市富康路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在西北交通枢纽甘肃省会兰州市的基层铁路专门法院,于1980年7月成立筹备组,1982年5月1日正式开始办案。受理原兰州铁路分局辖区(含铁道部属、兰州铁路局属单位及原铁路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和本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的委托执行案件。全院干警定编51人,实际在岗人数44人。共有党员42人,具有法官资格26人。其中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13人、一级法官7人、二级法官3人、四级法官2人。内设机构9个: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张掖中院辖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19个中心人民法庭。两级法院共有干警439名。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警79人。内设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与执行局合署办公)、法警支队、书记官处15个机构,均为副处级建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并归口管理定西市法学会。承办定西市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本系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徽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东邻秦川,南通巴蜀,西北紧靠陇原。全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22.14万,总面积2722平方公里,耕地4455万亩。这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温和,物产丰饶,山川隽美,景色秀丽,素有陇上江南之称。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徽县司法局恢复重建20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宕昌县司法局前身称宕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于1981年3月3日,1983年11月29日改宕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为宕昌县司法局,是宕昌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机关,也是政法序列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构建“平安宕昌”、“和谐宕昌”创建活动,为宕昌经济社会快速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的法制环境服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