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1年9月15日,设有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办、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林业庭、执行局、审管办、司法技术室和法警大队15个机关庭室,下辖及城郊、召市、里耶、洗车、红岩、茨岩共6个人民法庭。目前全院共有中央政法编制88人,实有在编人员77人,其中审判员(含审委会委员、助理审判员)56人,书记员11人,司法警察10人。近年来,在龙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龙山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法院的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华容县人民法院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华容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人民法庭、监督庭、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并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这片神奇的热土上,活跃着一支朝气蓬勃的队伍,这就是清正廉明、团结务实、勇于拼搏的北湖区人民法院团队。该院现有在编工作人员10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74人,占80%;专科19人,占20%,法官56人,占60.2%,司法警察11人,占11.8%,中共党员56人,占60.2%。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新时期人民法院“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履行审判职能,提高司法能力,落实为民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建一流法官队伍,创一流审判业绩,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北湖科学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溆浦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监察室、司法装备技术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法警大队、执行局、林业审判庭。下设8个人民法庭(均为副科级):龙潭人民法庭、低庄人民法庭、江口人民法庭、桥江人民法庭、两丫坪人民法庭、麻阳水人民法庭、花桥人民法庭、水东人民法庭。溆浦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院干警团结拼搏,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稳步前进,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1976年底,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岳阳县县城拟迁于荣家湾(现岳阳县城关镇)。1977年11月,经上级批准,岳阳县人民法院开始筹建。1981年11月,岳阳县人民法院随岳阳县建制的撤销而停止筹建。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恢复岳阳县建制,中共岳阳市委派陈心恒为法院筹建组长,岳阳县人民法院仍于荣家湾镇筹建。1984年4月12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成立大会,利用简陋条件正式挂牌办公。2008年12月,岳阳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干部、职工112人,其中,中共党员75人,审判委员会委员13人,审判员70人,法警21人。取得法律大专文化的有107人,取得法律本科文凭的有60人。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科、司法技术室、法警大队、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工作局、审监庭(审管办),下设荣家湾、新墙、公田、筻口、东洞庭湖法庭。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司法技术室、办公室、行政科、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许市法庭、钱粮湖法庭。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娄底市司法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娄底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4、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管理公证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