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6月,当时设院长1人,干部1人,审判员7人,法警2人。1956年我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和人民接待室,下设樵舍和西山2个人民法庭。1969年政法机关军管后成立保卫部,内设办案组,担任审判工作。1972年12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内设刑事、民事、经济3个审判庭和办公室,下设长堎、乐化、昌邑、生米、西山5个人民法庭。1985年5月撤销西山人民法庭,增设石岗人民法庭。1986年7月增设新祺周人民法庭,1987年3月增设恒湖人民法庭,1988年8月增设大塘坪人民法庭、石埠人民法庭。1993年增设少年刑事审判庭(2004年1月撤消并入刑事庭,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现由长堎地区人民法庭负责)、法警大队、调研室。2001年3月增设纪检监察室。2004年1月设立案庭、审监庭,撤销告诉申诉庭、民事庭、经济庭,设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

定南县人民法院从50年成立到80年7月,一直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1950年4月15日在县人民政府院内右侧平房办公;1951年1月,迁往城皇庙办公;1953年3月迁至解放路一店房办公;同年9月又搬至县委后院旧平房办公;1955年7月,迁至岗尾头;1960年8月迁入公安局办公,1980年7月法院在县城牛形岗兴建办公大楼,1982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1225平米。直到此时,才真正有了属于法院专门的办公场所。近年来,定南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抓手,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了法院的各项工作和努力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

渝水区人民法院座落于新余市城区所在地渝水区,面积1775平方公里,辖区户籍人口85.2万人。目前在岗92人,内设17个部门。2007年以来,渝水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等42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荣誉,罗坊法庭荣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庭”称号,涌现了“全国优秀女法官”熊乔、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胡乃豪,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黄卫;宣传工作连续多年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称号、“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信息工作连续十二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区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紧跟区委、政府“一条主线,三个重点,六大工程”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章贡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该院在仅有89名干警的情况下,审理了全市法院1/7的刑事案件,1/10的民商事案件,以审判促发展,以执行促和谐,全面落实司法为要求。经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不懈奋斗,多次评为盛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3次,6次评为省级优秀法院,2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初江西省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集体”,2006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评为“服务全民创业十佳政法单位”,1998年10月以及2008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01年和2006年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江西省遂川县地处江西省西南边境,罗霄山脉南端东麓,始建于东汉建安四年(199),迄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目前,全县辖25个乡镇场,区域面积3144.17平方公里,人口53万。在吉安市13个县(市、区)中,遂川是土地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也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遂川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5月8日成立,现有干警56人。设置15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人民法庭。近年来,遂川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关心下,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每年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2000余件,为遂川的建设与发展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贵溪市人民法院原名贵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日,1992年6月,院址由雄石镇西街解元坊路迁至沿河路东,2009年9月25日,正式迁入贵溪市府东路1号。现编制为96人,实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92人。内设15个机构和6个基层法庭。近年来,贵溪市人民法院在贵溪市委的正确领导和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市委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实现崛起、构建和谐贵溪”的工作部署,扎实抓好审判执行、司法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