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川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21日。现全院在编干警为51人。法院内设机构有12个(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机构有纪检组。下设宏村、洵口、德胜三个人民法庭。现法院正朝着法官职业化、审判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物质现代化、环境优美化发展。近年来,黎川县人民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审判职能,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了服务大局有新业绩、司法为民有新作为、队伍素质有新提高、法院形象有新提升的“四新”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新黎川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婺源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4月20日成立,至今已有六十多年历史,现地址位于婺源县城源头路。近年来,每年审、执结案件均在1300件左右。现有在编工作人员77人,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二庭、三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监察室等内设机构和赋春、江湾、清华三个派出法庭。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审判第一要务,构建了司法协理网络,通过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工作,参与调解,协助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

石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位于琴江镇清华北大道。现内设12个职能部门和4个派出法庭;政法专项编制66个,实有人数63人,其中法官39人、法警12人、书记员12人;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39人、专科19人、中专及高中学历5人。近年来,坚持“建一流法院,创一流业绩”,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践行“三个至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审判执行公正高效、队伍建设争创一流、两庭建设面貌一新、中心工作成效斐然的佳绩,为石城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在石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下,该院于2009年初启动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建设,全院上下齐心,艰苦创业,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建成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

铅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现位于铅山县县城所在地河口镇黄岗山大道48号。法院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含交通速裁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13个,永平、汪二、杨林、紫溪4个派驻人民法庭。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求真务实,开拓奋进,改革创新,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期司法为民、弘扬正气、服务中心的新篇章,开创了新时期法院工作崭新的局面。2009年以来,该院连续二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5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次市级个人表彰,40余次县级个人表彰,10次荣获市级集体表彰,14次县级集体表彰。

南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全院现有干警56人,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辖3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太和人民法庭、白舍人民法庭、市山人民法庭。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000件以上。南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把握和谐社会的特征,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南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949年7月14日,上高县解放,18日,成立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政府,旧司法处由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1950年3月8日,成立上高县司法科,并行使审判权。司法科科长由县长兼任,配备7名干警。9月26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上高县人民法院至今。上高县人民法院现有在岗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62人。现法院占地面积4亩,审判办公大楼于1991年兴建使用,建筑面积为1362.5m2。经过多方筹资,目前,拟兴建占地20余亩新的审判办公大楼,建筑面积8000m2。上高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上高县人民法院辖区人口34万,设有4个人民法庭:南港人民法庭、墨山人民法庭、徐家渡人民法庭、泗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