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洪泽湖监狱地处泗洪县境内东南境、洪泽湖西北岸,为省内土地面积最大的农村监狱,全国十大农村监狱之一。前身是1952年在滨海县境内组建、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的新人农场。1954年新人农场更名为苏北建设农场。由于建设农场机构庞大臃肿,1956年根据公安部指示,撤销建设农场,分别成立大有、东直、民生、新荡、潮河五个劳改农场(俗称“北五场”)。1957年,江苏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正式接管安徽劳改农场,并在此续办国营机械农场。因海防需要,1965年,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滨海县境内的大有、东直、民生、新荡、潮河五个劳改农场(北五场),与泗洪县境内的洪泽湖农场对调,1966年,正式成立江苏省地方国营洪泽农场;对内先后更名为“江苏省第一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江苏省淮阴监狱、江苏省洪泽湖监狱。

苏州监狱的前身是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建于仓街小柳贞巷的“苏州模范监狱”,是清王朝狱制改良的产物。民国初年改名为“吴县模范监狱”,1919年7月更名为江苏第三监狱,1937年日军入侵苏州前撤消。1939年,汪伪政权在司前街建伪江苏第三监狱,次年从司前街搬迁到仓街南口、清末军械局旧址。因为当地地名“狮子口”,所以俗称“狮子口监狱”,有监房七十八间,分为男监、女监、杂居间、独居间。监房编号以“知、过、必、改”四字排列,后以“礼、义、廉、耻”四字排列。 解放后,苏州监狱由苏州市军管会接管。此后,监狱的建制、名称发生过几次变化,如叫做“江苏省第三监狱”等,1994年起称为江苏省苏州监狱,归江苏省司法厅领导。1999年,该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前身为南通监狱女子分监,2002年1月1日成立南通女子监狱筹备组。2003年2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近年来,女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乐于奉献、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女民警队伍。1999年荣获江苏省妇联“巾帼示范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党支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双争”先进集体称号;2000年,被江苏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评为江苏省“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又一次荣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3月,被中华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江苏省无锡监狱是一所关押重刑犯的高等级警戒监狱,座落于无锡市区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脚下,南依太湖、京杭大运河,北靠沪宁高速公路。 监狱成立于1950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监狱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打造“富有文化、富有内涵、富有特色的品牌监狱”,围绕监狱安全稳定、公正文明执法和科学改造罪犯的本质要求,坚持以确保监狱平安为首任,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以强化民警队伍建设为根本,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坚定不移地朝着“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放心”的目标阔步前进。1999年以来,监狱先后被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2次,2003年被省监狱管理局荣记集体三等功,2004年被评为无锡市文明单位,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2006年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江苏省句容监狱位于宁镇山脉之间,东距镇江市34公里,南距句容市27公里,西距南京市43公里,北接京沪高铁、城际铁路和312国道,交通便利,占地约3.4平方公里,西接风景秀丽的佛教圣地宝华山,南邻碧水荡漾的北山湖,山环水绕,素有“山清水秀、世外桃源”的美誉。句容监狱始建于1973年,隶属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先后办过煤矿、鸡场、水泥厂,2003年成立湾山旅游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服装生产为主要类型的劳务加工产业,是苏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服装加工企业之一。监狱在职民警约570名,在岗工人约120名,现设26个机关科室,19个监区,1个大队,1所医院。

南京监狱南京监狱的前身是清政府于1905年设立的“江宁罪犯习艺所”,原址位于南京市区老虎桥32号,俗称“老虎桥监狱”。1999年3月迁至南京市宁双路9号,是司法部命名的“优秀特殊学校”、“现代化文明监狱”。现有民警364人,年均关押罪犯2600人。 南京监狱坚持“传承文明、求实创新、科学人文、勇于争先”的监狱精神,率先实行数字化管理,加强“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积极创建最安全监狱、法治文明监狱,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增光添彩!

江苏省泰州市口岸街道港城路8号

通州区司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政法专项编制为101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局长 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65名。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本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 指导全县镇、村(居)、企业、行业调委会的工作;规范全县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检查督办等项工作;组织对全县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和实施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及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审核;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网建设;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等工作。

启东市司法局是启东市政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南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研究、制定全市的法学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白下区局代表队在全市司法所岗位竞赛中获得第三名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办公室考核白下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白下区司法局四项举措做好《人民调解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白下区司法局检查考评司法所综治暨平安创建和规范化建设情况 白下区新街口商圈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省先进称号 白下区司法局获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省司法厅万力副厅长调研白下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白下区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班 白下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司法所岗位知识竞赛测试工作 白下区司法局六项举措贯彻落实区“三项排查工作” 白下区瑞金路司法所“公调对接”工作采取“四三二一”工作法 白下区“五项举措”,确保“中办”5号文件落到实处 市局组织各区县局参观白下区安置帮教基地 白下区政协调研全区大调解工作

座落于锡山区东亭镇的锡山区人民法院由原无锡县人民法院、锡山市法院演变而来,内设刑庭、少年庭、民一庭、劳动争议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科15个部门和东北塘、东港、安镇和鹅湖4个人民法庭,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1人,行政附属编制7人。近年来,锡山法院的基本建设也得到了大发展。目前使用的办公大楼于1996年6月启动建设,1998年6月投入使用,总投资5000多万元、占地面积20亩,楼高11层、建筑面积33736.21平方米,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格局分明。容纳480人的大法庭和3个中法庭、14个小法庭可同时开庭审理;460平方米的档案室,配置了84列现代化的密集架。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开发区银杏路83号

高邮法院位于高邮市长生路25号,全院设有18个部门,分别为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法警大队和三垛、界首、送桥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正式干警116人。

江都法院成立于1949年9月。1994年7月,江都撤县建市,撤销江都县人民法院,成立江都市人民法院;2011年11月,江都撤市设区,撤销江都市人民法院,成立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04年5月,江都法院新办公楼落成并投入使用,法院迁址,由原江都镇东方红路148号-4号迁移至仙女镇舜天路188号。目前,江都法院共设置审判业务部门13个,其中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9个业务庭,以及大桥、宜陵、小纪、邵伯4个基层人民法庭。另外,还设置了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科、鉴定室、司法警察大队6个综合保障部门。江都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156人。

高港法院组建于1998年,位于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3号。审判办公大楼于2002年建成,2003年投入使用,其中办公区6层,审判区3层,总面积7300平方米。全院人员编制数83人,现有在职干警70人(含行政附属工人5人),其中研究生4人,本科生59人(含硕士学位9人),大专生6人,本科以上比例91.4%,硕士比例18.6%。全院内设机构13个,其中业务庭7个,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各1个。

虎丘区法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7月的苏州市郊区法院。1958年7月苏州市郊区撤销,郊区法院亦随之撤销。1984年苏州市郊区恢复建制,郊区法院重新建立。2000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郊区法院随之更名为虎丘区法院。2002年,苏州高新区和虎丘区合并,更名为高新区、虎丘区。虎丘区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00名,内设10个审判业务庭和5个综合部门。近年来,虎丘区法院积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切实保障民生,在履行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