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豫章监狱创建于1958年。1999年被省司法厅正式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基地。 进入新时期,面对新形势,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健全完善确保监管安全和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狱务公开,以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及行为规范、监狱管理规范为重点,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使刑罚执行的每个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狱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服刑人员,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吸收科学有效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以政治、法律教育为核心,以农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突破口,强化了服刑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大大增强了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意识以及回归社会择业竞争的能力。

江西省女子监狱创建于1958年,是以收押改造全省女性服刑人员为主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近年来,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完善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文明管理,坚持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坚持素质建警强队伍,抓住根本促发展。涌现出象全国“三八红旗手”丁红梅、“江西杰出青年卫士”胡波、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刘幸怀、江西省“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苏金根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秀民警和“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单位。监狱先后荣获“全国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全省监狱系统五好罪犯伙房”、“全省监狱系统文明会见中心”、 “全省监狱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南昌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

景德镇监狱始建于1956年,位于景德镇市区浮梁县境内。 近年来,该监围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坚持公正执法,文明管理,不断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文明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确保了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获省直机关工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文明执法先进集体。

江西省洪都监狱创建于1955年,位于美丽富饶的鄱阳湖畔,距省会南昌45公里。 半个世纪以来,洪都监狱成功改造了一大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监狱正确执行《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监狱秩序持续稳定。通过开展罪犯心理咨询、网络教学、法律援助、社会帮教、就业指导等形式,罪犯改造质量逐年提高。 1997年,江西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作出了向洪都监狱学习的决定;1999年,江西省洪都监狱被授予“江西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年9月,荣记司法部“集体一等功”;2006年,被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04-2005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同时被授予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单位”。

1、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加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宣传、信息工作。

萍乡市司法局是萍乡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政法机关的职能部门,又是市政府重要的工作部门。 1980年11月22日,萍乡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主要担负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调研、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目前,市、县(区)都设立了司法局,各乡镇(街)建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各行政村、居委会和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县(区)共设立了律师事务所16家、公证处6家,司法鉴定所10家。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宜丰县司法局自1981年10月恢复机构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含人秘股、政工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股(含公证处),律师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下辖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西崇文律师事务所和15个乡镇(场)司法所:即新昌司法所、澄塘司法所、棠浦司所、新庄司法所、花桥司法所、同安司法所、天宝司法所、潭山司法所、双峰司法所、黄岗司法所、石花尖司法所、车上司法所、芳溪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桥西司法所;局领导班子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律师所主任等7人组成。

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称: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98)8539624,邮政编码:333000,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王玉萍,办公地址:市瓷都大道1285号,监督投诉电话:853420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樟树市人民法院目前专项行政编制80名,现有干警77人,法官56人,其中法学博士1人、法学硕士2人、法律硕士2人、大学本科69人。院内设15个职能庭(室、科、队、局),6个基层人民法庭。樟树市人民法院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目前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已完成选址工作,进入到设计施工阶段。在全院干警团结努力下,樟树市人民法院多次被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五星’政法单位”、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五星’单位”。2011年,我院在全市法院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被推荐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参评全国优秀法院;两位法官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上饶市中级人民院成立于1950年4月,当时称江西省人民法院上饶分院,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上饶撤地设市,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改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信州区、德兴市、上饶县、广丰县、玉山县、弋阳县、横峰县、铅山县、婺源县、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等十二个基层人民法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18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全院现有编制141人。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办公地址位于上饶市金龙岗15号。新审判综合大楼于2006年6月份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8月正式启用。

分宜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50年7月,先后归南昌专区(后改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1983年7月,新余“复市”并恢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宜县人民法院划归其领导至今。至2011年底,分宜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数为75个,其中69个政法专项编(含书记员编3个)、6个工勤事业编。全院下设13个机关业务部门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调解中心、法警大队和中心人民法庭(驻双林镇)、杨桥人民法庭(驻杨桥镇)、钤山人民法庭(在建、驻钤山镇)。2011年,分宜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79件、办结1406件(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43件、审结929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6件、执结477件)。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54年建院,现有干警160人,辖区内共设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城、庐山等14个基层人民法院。1998年被最高院授予防洪抢险集体一等功,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办理大要案先进集体,自2001年起连续两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2008、2010年、2013年连续四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1-2013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中级法院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新闻宣传、网络管理、司法统计、警务达标等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涉诉信访等20项工作被评为盛市先进。

龙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0日,由当时的县长张雷浩兼任院长,至今有14位同志在本院任过院长。在历经数次搬迁后,现在的龙南法院位于县城中心红旗大道,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等十二个内设机构及里仁法庭、临塘法庭、杨村法庭三个派出法庭。现有干警70余人,每年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000余件。近年来,龙南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原则,按照“夯实基础,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工作思路,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稳步推进法院改革,狠抓法院队伍建设,树立法院和法官公正、文明、勤政、廉洁的新形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大余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建设路24号,辖区11个乡镇,总面积1368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全院现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执行局、司法技术等审判业务机构和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等行政、综合部门,另有三个派出法庭(新城法庭、池江法庭、吉村法庭)。全院现有干警60人。近年来,大余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为目标,抓效果,出“精品”,办成铁的案件;抓教育,强素质,打造铁的队伍;抓创新,促发展,争创一流的业绩,团结拼搏、锐意进娶扎实工作,为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6号。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饶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市检察院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84号。其前身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分院。成立于1953年1月,1967年1月被"造反派"非法夺权,1968年1月实行军管。1975年起,上饶地区的检察权由上饶地区公安处行使。1979年3月恢复重建。2000年10月18日,上饶撤地设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分院撤销,成立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警处(司法警察支队)、反贪污贿赂局。另设纪检组,为市纪检委派驻机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检察干部培训中心。市院下辖12个县(市区)检察院和1个珠湖地区检察院(省检察院派出驻劳改场所检察院,代管).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宜春市宜春大道(宜春市运管局汽车总站中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九江市南湖支路一弄6号。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52号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