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6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同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设政治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12个科局室。我院成立后,积极争取资金和各方面支持,克服诸多困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建成集技侦、办案和办公为一体的技术侦查大楼,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现有干警27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5人,人员平均年龄为34岁,具有本科学历的有27人,党员25人。

丹江口市检察院现有人员111人,其中在职干警79人,退养8人,退休24人。干警平均年龄35.8岁,大专以上学历78人,本科学历49人,硕士研究生1人。正副检察长6人,党组成员11人。检察员51人,书记员12,法警5人。全院共设置15个职能局、处、科、室及1个派出检察办事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政治处、反渎职侵权局(正科级)、武当山检察办事处(正科级)、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技术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信息化办公室。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最初为湖北省孝感专署检察署,成立于一九五O年。一九七八年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重新组建,一九九三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孝感撤地建市。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孝感市召开第一届人代会,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现辖有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大悟、孝昌等七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二OOO年七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划辖随州。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组宣处、教育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挂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开发区检察处、老干部工作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孝感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及派驻检察室: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在新江口、刘家场、沙道观和西斋设有中心检察室。

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由中共东西湖区委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双重领导。目前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部门,分别是:政治处(组宣科、法警大队)、办公室、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科、行政装备科。 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编制66人,现有在职干警57人,其中党员56人,非党员1人,57名干警中,具有研究生11人,研究生在读2人,本科30人,大专14人。

伍家岗区检察院位于宜昌城区的东大门、城市发展新区伍家岗区。伍家岗区国土面积91.28平方公里,划分为四个街办、一个乡,户籍人口14.76万人,流动人口约6万人,区域财政收入3.89亿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年来,经过艰苦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伍家岗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现任检察长秦长友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4年来,获得省、市、区各项荣誉40多人次,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一、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不断锐意进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不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难题,探索了对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的新路子,为宜昌市普遍存在的“小区小院”现状提供了借鉴,形成了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效应的“伍家岗模式”。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丹江口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11月,下设1个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法律咨询中心、17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共设1室7科。全系统共有人员145人,其中局机关26人、工勤人员1人;公证处11人,其中有公证员资格5人;律师事务所45人,其中有律师资格35人;司法所22人,法律服务所40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英山县人民法院位于温泉镇毕升大道,内设13个职能机构、3个中心人民法庭和5个巡回审判点。共有正式在编干警75人,聘用工作人员15人。年均结案2000余件。1948年春,随着(英山)爱国民主政府成立,设立了革命法庭(司法科)。1951年4月3日,英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刑事、民事案件分开审理。有干部9人,其中初中5人、高中4人。在随后5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英山县法院经历了曲折而充满希望和生机的发展历程(其中1967年至1972年底由于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发展到今天,法院设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工会、研究室、办公室等机关庭局室队;基层设有杨柳、金铺、南河3个中心人民法庭,另设有5个巡回审判点。全院共有干警9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凭61人,占70%。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始称兴山县司法科,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承担审判职能。1951年3月19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其审判长分别由县长、区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书分别署县长、区长之名,1953年5月成立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66号,2002年5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随同兴山县城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古夫镇永安路3号。现有干警56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内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行政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黄粮、昭君、峡口三个派出法庭,辖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总人口18.26万人。

通城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是咸宁、岳阳、九江金三角的中心交汇点,区位独特。全县版土面积1129.3平方公里,总人口4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1万人,辖11个乡镇184个行政村(社区)。通城县人民法院在60多年的历程中,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现有在岗正式干警101人,有执行局、法警大队等27个处、庭、室、科二级单位。现有办公楼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功能滞后、陈旧不堪,审判庭废弃,门禁设施无法安装,正式开庭要到离机关约五里路远的五里法庭开庭。迫于基础建设现状与经济压力,我们确定“法庭先行,机关伺后”的量力而行建设原则,先后建成了麦市、北港、五里三个标准化人民法庭,沙堆、城关两个法庭的基建工作正在争取立项之中;机关综合审判楼已于去年10月份动工,建筑设计面积13000平方米。

1950年2月,成立鄂城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同年10月成立鄂城县人民法庭,县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撤销。1951年11月10日,成立鄂城县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期间,鄂城县人民法院被军管。1972年11月10日,恢复鄂城县人民法院。1979年11月,成立鄂城市人民法院。1984年4月,成立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鄂城区人民法院与黄州区人民法院。1987年5月1日,黄州区划归黄冈地区,黄州区人民法院改属黄冈县领导。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发展,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成长壮大,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鉴定处、赔偿办公室、法警支队等共16个机构,机关现有在职正式干警101人,并下辖鄂城、华容、梁子湖区三个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79

为适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职能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武汉市人大于2005年2月22日审议决定,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2005年5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式揭牌。该院下设6个审判机构和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硕士13人,大学本科29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属一级独立审判组织,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占地21亩,大楼面积13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