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7年时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下辖滁州市(县级市)及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嘉山七个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人事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控申检察科等七个,1988年7月增设技术装备科,1990年11月经滁县地区编委会批准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了副县级机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座落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会峰路。辖琅琊、南谯、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明光八个县级人民检察院。

宿县地区检察机关最早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一日正式建立,时称“皖北人民检察署宿县专区分署”,办公地点设在地区专署院内。一九九九年五月改为现名“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警务处(法警支队)、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中心城区----屯溪区,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下辖七个区、县院,全市在编干警310人,大专、本科学历260人,硕士研究生11人。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十五个部门,现有干警72人。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马鞍山市花雨路9号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辖: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

1978年9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巢湖分院(简称巢湖分院)恢复重建,下辖庐江、无为、含山、和县、巢湖市5个县级检察院,代管省检察院派出院——白湖检察院。位于巢湖中路393号。2000年5月,巢湖撤地设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巢湖分院更名为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原县级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居巢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4月,巢湖市检察院根据编制要求,设立1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原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原法纪处)、侦查监督处(原批捕处)、公诉处(原起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新增机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处(新增机构)、行政装备处。同年,县、区及白湖院也进行了定编定岗,相继完成了机构改革。2005年,白湖院交回省院直管。

铜陵市人民检察机关始建于 1954 年,前身为安徽省铜官山矿区人民检察署。1958年8月铜官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铜陵县人民检察院随市、县合并而合并,其名称改为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到 1998 年底为两级检察建制,即市人民检察院和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四个基层检察院。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在领导体制上接受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并与当地党委共同领导三区一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全市检察干警现有215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70人,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职务犯罪预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工作。 3、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工作。 4、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参与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固镇县司法局1980年10月成立。设有党组、纪检监察室和一个党支部。内设政工科、基层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等五个科室。下辖11个司法所、11个法律服务所和1个公证处、2个律师事务所。现有公务员33人,其中机关工勤人员2人,基层司法助理员1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8人,公证人员6 人,律师7人。党支部现有党员30人。先后荣获蚌埠市“文明单位”、“先进党支部”先进单位称号。多次被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在2009年“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2010年“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等专项活动中都取得骄人业绩,多名司法行政人员受到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芜湖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管理科、纪检组(监察室)8个科室,承担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工作。局下属的单位有法信公证处和鑫诚公证处。

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注册、注销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业务活动。 (四)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工作;承办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萧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1日,地址位于萧县龙城镇中山路与大同街交叉路口,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研究室和法警大队13个机构,下设10个基层人民法院。

南谯区位于苏皖两省交界处,东南隔江距南京50公里,是安徽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南谯法院所辖面积1187.11平方公里,人口32.68万人,现有在编干警60人,内设机构12个,3个基层人民法庭,近三年年均结案2860件。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繁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繁昌县人民法院现设研究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调解速裁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11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派出荻港人民法庭1个基层法庭。繁昌县人民法院位于繁昌县城之南,审判综合大楼背靠峨山,前临柯冲广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近年来,繁昌县人民法院在中共繁昌县委的领导、繁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审判中心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凤台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2006年1月正式迁入新综合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综合楼,总面积约7700平方米。坐落于凤台县政务新区东西中轴线凤城大道北铡,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新大楼严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分离,组建有多媒体监控系统、庭审展示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了法院内部局域网与政法专网的对接,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配套齐全,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凤台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85人、大专学历5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大队等12个机构,下辖城郊法庭、关店法庭、顾桥法庭、马店法庭、新集法庭和毛集法庭等6个基层人民法庭。年受理案件3000余件。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其前身是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30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于正式撤销。1979年7月1日,决定重建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8月,开始筹备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81年12月25日启用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印鉴。1982年5月1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2012年2月,根据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2012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移交协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将彻底脱离铁路企业,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定编42人,机构设置暂为5庭1室1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位于马鞍山市东部,处在南京都市圈核心圈层,接受长三角产业、资本转移的最前沿,辖区面积179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共有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现有在编干警69人,其中法律本科学历52人,研究生学历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