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丽水市北苑路188号。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衢州市西区紫薇路20号。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浙江省检察机关1978年6月恢复重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地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79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辖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等基层人民检察院。

1951年9月,浙江省人民检察署嘉兴专区分署设立。1978年9月,湖州市检察院的前身嘉兴地区分院恢复重建。1983年,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目前下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吴兴、南浔二区共五个基层检察院。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1951年6月组建,1978年12月,十年内乱中被“撤消”的金华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踏上了逐步完善,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的发展之路。至2009年,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从重建时的5个科室,增加到现在的18个,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婺城、金东2个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4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个县共9个基层,全市检察干警730人,其中市院119人。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市属监狱;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教所;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温州市平阳县解放街236-238号

台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外(境外)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外(境外)在我区设立的律师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管理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宁波市中山东路404号6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部 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初审;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业务。

庆元县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司法调解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服务保障中心等12个部门,下设1个人民法庭即荷地法庭。目前全院在职干警76人,其中具有法官资格44人。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占地面积9570平方米,建筑面积8187平方米,分为审判、办公两个区域,是一座集审判、办公为一体,功能齐全的审判综合大楼。

瓯海位于温州市区西南,是温州三大城区之一,东接龙湾区,南连瑞安市,西界丽水青田县,北邻鹿城区,现辖6个镇、7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辖区面积467平方面积,人口40.52万,外来人口约80万。瓯海法院成立于1982年10月,现座落在温州市娄东大街瓯海区新区府大楼西首),管辖瓯海区行政区划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我院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审判保障中心、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科、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金融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实施庭、执行监督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等内设机构和梧田、三溪2个派出法庭。

镇海区位于宁波市东侧,甬江入海口处,素有“浙东门户”、“海天雄镇”之称。镇海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985年10月,镇海县撤县改区,以甬江为界划为镇海、滨海(即现北仑区)两区,原镇海县人民法院随之分为镇海区人民法院和滨海区人民法院。镇海区人民法院现下设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监察室、立案庭、刑庭、未成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5个内设机构,下辖骆驼人民法庭。现有审判办公大楼于2002年建成,建筑面积9280平方米,2010年又建成了附楼,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主要用于民商事审判、立案、执行等。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湖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德清、长兴、安吉、吴兴、南浔5个基层法院及18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3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89.6%,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29人。内设机构21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执行局(庭)、执行监督处、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

定海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舟山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部司法组,该组是1950年5月17日定海县城解放后,于22日由定海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负责解散和接管国民党政府在定海的司法机构。1950年9月21日,正式建立定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法院任命,设民事、刑事二个审判组。经过六十年的发展,现在的定海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保障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和法警队,下辖白泉法庭、临城法庭、岑港法庭和金塘法庭四个人民法庭,共有19个部门。我院现有在编干警106人(政法在编100人,事业在编6人)。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新城千岛路221号,现有在编人员109人,内设15个部门,辖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4个人民法院,包括14个人民法庭。其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9月的定海县人民法院。1953年2月舟山专区建立后,成立了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四个县法院。1955年1月,舟山分院改称浙江省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8月,改称舟山县人民法院。1962年7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7年12月,成立地区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3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后,于同年4月改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