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位于韶关市马坝大道中,距离马坝站50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位于汕头市市辖区中华路74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位于电白县政法街政法路。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湛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位于湛江市椹川大道北68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北接广州,南连深圳,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底,常住人口694.98万人,其中东莞户籍人口174.87万人,外来常住人口520.11万人。祖籍东莞的海外华侨20多万人,港澳同胞70多万人。1985年撤县建市,1988年升为地级市,现辖4个街道办事处(区)、28个镇和1个科技产业园区。 东莞市公安局下辖35个分局,分别为公交分局、森林分局及全市33个镇(街)所设的公安分局,有36个交警大队、111个派出所。市局机关下设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卫处、宣传科、通讯科、监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监所管理科、老干部科、消防管理科、审计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等14个内设单位,以及刑警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网络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禁毒支队、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13个直属单位。另有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为事业单位,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为现役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位于南山区工业七路花果山招北小区,搭乘31路空调, 77路空调, 204路, 226路, 233路, 331路, 331路空调, 355路空调, J1路空调, K204路空调皆可以到达。 它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91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 天河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从严治检”为指导方针,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20多年来,有25人次被评为国家、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19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207人次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建院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定编80人,在册36人;设办 公室、研究室、人事科、起诉科、批捕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法纪检察科、控 告申诉科等10个科室。 到二○○六年为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处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大队、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布吉检察室。行政编制169人,实有编制153人。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1955年12月1日,珠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地区分院,院址设在珠海县唐家镇。 1958年并入中山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恢复珠海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文,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县级)正式成立,内设七个科室,院址设在香洲区康宁路33号8号楼。1979年11月26日,珠海市由原属广东省和佛山 地区双重领导改为直属广东省领导,成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因此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1985年初,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迁入光明街97号。 1999年2月8日,迁至现址至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编制206人,内设机构25个,下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基层检察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深圳市东部,始于1984年3月设立的深圳市沙头角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7月9日正式更名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盐田区检察院)。 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截至2009年10月,全院检察人员平均年龄36岁,检察人员具有较好的专业文化结构,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生3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3.8%。

广东省茂名监狱位于化州市东南方,距市内4公里。监狱面积1.35平方公里,地势平坦,石滩河从北向南贯穿而过。交通方便,离化州至吴川公路平线3公里,距化州火车站5.5公里。 监狱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是化州县公安局执行股的组成部分,对外称化州县石滩劳改场。1959年6月改称广东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队,隶属湛江地区公安处管辖,外称化州石滩新生农场。

广东省阳春监狱始建于1955年,前身为阳春县青山劳改场, 199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省阳春监狱”。监狱设16个内设机构、10个监区和1个直属机构(生活服务中心)。 一直以来,阳春监狱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并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劳动改造,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保护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依法对罪犯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由于牢固树立了“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改造秩序持续稳定,已连续11年实现了监管安全,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武江监狱位于韶关市北郊黄岗,于1986年2月正式恢复建制,内设17个科室,13个监区。 武江监狱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树立“公正执法观、全面安全观、科学改造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正努力打造“平安武江、法治武江、文化武江、魅力武江”。

广东省梅州监狱创建于1951年,位于梅州市梅州三路66号,是一所重刑犯收押单位,下设16个科室部门和14个监区。 近年来,梅州监狱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监狱职能,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整合教育改造手段,大力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教育。监狱不但开设了毓新文化学校和电脑培训中心,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而且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的就业需要,不断强化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还组建了服刑人员文艺队、醒狮队等兴趣小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全力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有用之才。

广东省深圳监狱是一所高标准建设的新型监狱,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东邻惠州市惠阳区,北接龙岗大工业区,西连机荷高速公路,南望大亚湾核电站和香港,距市中心约60公里。始建于1996年12月,2000年4月12日正式收押罪犯。监狱总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内设政治处、狱政科、刑罚执行科等10个科室。监狱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建监以来,深圳监狱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切实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全国一流监狱为工作目标,把“安全、形象、发展”作为工作的主旋律,始终将维护安全稳定、实施公正执法和提高改造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按照“建设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的工作思路,严格执法,文明管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协调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监狱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广东省北江监狱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北郊黄岗,始建于1951年。先后经历劳动改造管教队、劳改支队、监狱等三个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已由昔日荒山野岭的劳改农场变成了一座依托韶关城镇发展的大型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现设有黄岗、山蕉、石场三个关押点,监狱下设17个科室、3个内定机构、15个监区。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辖江城区法院、阳春市法院、阳东县法院、阳西县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下设17个(中心)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干警近400人,其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90.4%。建院十多年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审理和执行了一大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执行案件,从1989年至2000年,阳江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8185件,其他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0年8月1日,三水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3年历史。当时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院及各人民法庭工作陷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1993年,三水撤县建市,三水县人民法院改名为三水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20日在全省最早将原有的10个人民法庭组建成4个中心人民法庭。三水区人民法院地图2003年1月8日,三水市撤市设区,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2年5月底,我院机构改革后,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室等12个内设机构,有司法警察大队直属单位1个,西南、白坭、南边、大塘中心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4个。目前,全院共有在编人员93名。院部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内有办公室13个,审判庭10个。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新安路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29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前身是郊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1月,1994年更名为蓬江区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3个内设机构。下设棠下、荷塘和杜阮三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92人,其中法官58人。95.5%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人获得硕士学位。在用审判综合大楼于2005年12月24日竣工投入使用,占地面积8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由办公楼、审判法庭两部分组成,实行分区管理模式,整体布局合理,审判法庭庄重、威严,展现独特的法院文化气息。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

(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公证处,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和宏观调控工作; (四)管理各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于1980年12月3日。目前全市已建市、县两级司法局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08个;律师事务所41个(其中合伙所17个,国资所15个,公职所9个);公证处9个,法律援助处9个,司法干校和劳教所各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人,现有630 人,占93.3%,其中: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206名,现有190名,占92.2%;县(市、区)司法局编制253人 ,现有211人,占83.4%;司法所编制216人,现有215人,占99.5%。 市局机关设有9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与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劳动教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市局直属单位7个:市劳教所、市司法干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

汕头市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8月,汕头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汕头市司法局的主要机构有:(一)办公室、(二)法制宣传科 ( 加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三)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科 、(四)公证管理科(与律师管理科合署)、(五)基层工作管理科等 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招录、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窖法律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执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法律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