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虹口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杨浦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位于大渡河路1895号,镇守着上海的西大门,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10万。目前分局内设有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法制办、看守所、科技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保安公司等16个职能部门,下设有15长寿路派出所、东新路派出所、中山北路派出所、宜川新村派出所、白玉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曹杨新村派出所、石泉路派出所、甘泉新村派出所、长征派出所、万里派出所、真如派出所、真光路派出所、桃浦派出所、白丽路派出所等15个派出所。 普陀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陀区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承办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进入了一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同国际著名大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样,上海社会治安也面临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上海警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为主线,着力提高打击犯罪、应急反应和治安防控三个能力,切实保障上海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为了充分发挥警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上海警方的机构设置坚持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业务范围设置的部门有,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消防局、法制办、监管处、科技处、信安处、轨道分局、公交分局、化工区分局、机场分局、宝江分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28个直属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了18个公安分局、1个县公安局,下设372个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902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地处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6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1711号。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宝山监狱位于宝山区, 1998年12月正式启用。宝山监狱是上海监所布局调整中新建的监狱,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宽敞明亮的教育习艺楼、医疗所和购物超市,监区各项文化、生活设施完备,2002年全面实行ISO9002质量认证,是上海市现代化文明监狱也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监狱新世纪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法治化、数字化、标准化、园林化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监狱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理念,以改造人为宗旨,严格履行刑罚执行的职能。监狱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开设了法律服务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教学科研基地、心理辅导站、职业技能培训站、成人教育站,对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监区各项完备的文化生活设施为服刑人员提供了健康、适宜的教育改造环境。

上海军天湖监狱位于安徽省宣州市西南20公里左右金坝、寒亭、杨柳一乡两镇交界处,318国道从北侧穿过,距离上海318公里。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前身是地处福建省的上海市地方国营闽北农场,始建于1958年6月。1962年6月因战备需要迁到现址,定名为上海市地方国营皖南军天湖农场,1971年12月更名为上海市军天湖农场。1958年6月至1974年3月主要承担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任务,共收容劳教人员12000人,1974年4月起开始收押犯人,同时冠名上海市第三劳动改造管教总队,1995年6月改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监狱现有4个监区,15个分监区,1个茶林大队,设有政治处、刑务处、办公室、驻沪办事处等17个机关科室;社区设有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安局、法庭、学校、医院、综合服务部、后勤服务中心、劳资科、退管会、社会救助所等9个单位和部门,此外,还有七个居委会和一个养老院。

上海市北新泾监狱位于本市西郊闵行区境内,毗邻虹桥机场,地址为北翟路1551号,占地面积200亩。主要关押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罪犯。该址原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1937年9月,被侵华日军飞机炸毁。1949年11月,由上海市军管会接管。1950年5月成立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北新泾劳改农场。1955年4月编为上海市第七劳动改造管教队。1958年7月改名为上海市劳动钢管厂。1983年8月升格为第七劳动改造支队。1995年6月改名为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对外名称仍沿用“上海市劳动钢管厂”)。2002年1月,根据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监企适度分离。2004年7月,实施监企分开运行,上海市北新泾监狱转为纯监狱体制。监狱下辖机关三处一室、六个监区、警卫大队、心理健康指导室、卫生所、纪委、工会和团委。

上海市周浦监狱始建于1951年,原名为上海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沈路2077号,原是监企合一的老监狱,基础设施比较陈旧简陋,自1998年监企分开后,周浦监狱经过数次改、扩建,现占地面积5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64.92平方米。 监狱具备能够满足监管基本要求的监控、警戒、生活设施和矫治设施,拥有医学、法学、罪犯改造学、教育学、行政管理学、计算机应用等各类专门人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始建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位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35号,占地面积约112亩,是全国首家也是本市唯一以收押、集训、分流、遣送为功能的专业型监狱,依法收押全市公安看守所交付执行刑罚的成年男性罪犯。2007年9月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监狱建有收押中心、体检中心、服刑指导中心、分流遣送中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监狱对新收罪犯进行严格、全面的法律文书、身体和物品检查。根据司法部《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监狱对新收罪犯集中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权利与义务告知、认罪服法、监规纪律、服刑指导、行为规范、队列训练等入监教育,然后移送其他监狱服刑改造。

上海市青浦监狱除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外,还定点关押外国籍罪犯。 上海市青浦监狱建监以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切实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宗旨,积极倡导“事事认真,处处用心”的工作作风,先后提出了建设“依法治监的模范、科学改造罪犯的示范基地、中国监狱的文明窗口”的工作定位和建设学习型、健康型、数字化一流监狱的长远目标,坚持 “教育为监管安全服务,教育为罪犯改造服务”的思想,把工作重点集中放到“维护安全稳定,维护执法公正,探索提高改造质量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上,普及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用先进的文化教育形式熏陶罪犯的心灵,努力创造惩罚与改造、管理与教育、警示与唤醒、陶冶与净化有机结合的文化环境,形成了—套具有鲜明特色的监狱文化模式。监狱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多年来保持了稳定的监管秩序。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承担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审判任务,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排忧解难,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多次荣获市“文明单位”称号.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2年5月1日成立,30多年来,铁路中级法院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上海高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找准铁路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在探索中成长,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发展,努力创造铁路审判工作的特色,为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上海法院系统一支重要的审判力量。

宝山区人民法院现有38名干警,内设10个庭室,辖区内有6个国有煤矿,120余个企事业单位,17万余人口,近年来,这个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切入点,以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连续5年名列第一;连续8年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评为“文明法院”,“先进集体”先后被上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先后被双鸭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组织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先进单位,2000年,又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座落于合肥路213号, 170余名干警分别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十三个部门辛勤工作着。 2011年,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现有38名干警,内设10个庭室,辖区内有6个国有煤矿,120余个企事业单位,17万余人口,近年来,这个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切入点,以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崇明法院地处上海远郊的崇明岛,管辖崇明本岛及长兴、横沙三岛,土地面积占全市的五分之一,是上海唯一的农业大县。上海法院18个基层法院的23个人民法庭中,崇明占4个。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管辖崇明、长兴、横沙三岛,辖区面积约占全市的五分之一,达1411平方公里。该院现有干警175人,其中法官105人,书记员55人,司法警察15人。在175名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5人,占77.2%,其中具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的32人,占18.3%。现有内设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并设有中兴镇、堡镇、庙镇、海岛四个派出人民法庭。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设有政治处、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科(与法制科合署)、法制宣传科(与依法治理工作科合署)、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工作科6个职能科(室)。现管理、指导的所属单位有:杨浦公证处;39家律师事务所;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 法制宣传主要是面向公民、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 基层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民间纠纷调处、“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当面解答和“12348”专线电话,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为权益受到侵犯而经济条件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位于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黄浦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区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街道、镇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街道、镇法律服务所;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卢湾区司法局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律师代表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管理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5、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亭林司法所自2005年7月成立,是金山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位于金山区的东北角,辖区面积为79.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2万,外来人口约4.9万,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办公用房200m2,办公及交通设施齐备。2005年以来,亭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亭林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有行政监察室、基层指导科、法制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矫正工作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处理“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市政府实事项目“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