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12-10 17:52:37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机构简介
1946年1月,三河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1958年三河县并入蓟县后,机构合并为公安科。1962年分县后,复建公安局,至1993年3月撤县设市,成立三河市公安局,现办公地址在鼎盛西大街1号。全局现有在编民警502人,现任局长付立军,政委宋品升。 近年来,三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廊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争创一流”的工作方针,局党委带领全局民警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维护三河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电话号码
电话:0316-321*****[点击查看电话]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鼎盛西大街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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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邮编
邮编:065000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附近的公安局
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

沙河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于1940年,原称沙河县公安局,坐落在沙河县城关,1971年随县政府迁至褡裢镇。1987年沙河撤县改市,沙河县公安局随之改名为沙河市公安局,现位于太行西街30号。 目前,全局按照业务不同设10个职能综合科室, 6个直属大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下辖11个行政派出所、5个治安派出所和1个看守所。 在沙河正朝着向现代化城市迈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沙河警方将忠实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向着“构建和谐沙河”的目标奋进,牢固树立“服务乡镇、服务农村、服务百姓、服务企业”的工作理念,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为富民强市、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河北省深州市公安局

河北省深州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长江西路,联系方式为0318-3312132 。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

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主要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如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直接经办重特大案件。(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社会性案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藁城市公安局

藁城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太行山东麓平原,西侧与省会石家庄相邻,东北距首都北京264公里,距天津港口270公里,石家庄民航机场位于市区北部。河北省藁城市公安局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廉州西路5号。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东路,联系方式为:0312-2919123。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附近的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槐岭路15号

巨鹿县人民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位于巨鹿县城黄巾大道北侧,院班子有院长1人、副院长4人、纪检组长1人、其它党组成员4人,共有干警65人,院机关设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技术鉴定室、法警队、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12个部门;下设城关、小吕寨、官亭、闫町4个基层人民法庭。2004年以来,巨鹿县人民法院在院长董英辰同志的带领下,党组一班人精诚团结,锐意进取,以队伍的正规化管理为基础,以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求真务实、努力拼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2005年5月巨鹿县人民法综合审判大楼动工建设,2007年5月迁入使用.该大楼投资1100万元,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功能齐全,气派、宏伟。投资70余万元的小吕寨法庭和投资50万元的官亭法庭先后建设竣工。审判大楼的建设和基层基础的建设,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的提高。

崇礼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长青路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东路66号

涞水县人民法院

1950年1月涞水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10月涞水县建制撤销,涿州设涞水镇人民法庭,1962年1月恢复涞水县建制,涞水县人民法院重新组建,1966年5月至1973年1月涞水县“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工作瘫痪,涞水法院审判权统一由军管会行使,1973年1月涞水县撤销军管会,恢复涞水县人民法院。涞水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辅助室和城关人民法庭、义安人民法庭、永阳人民法庭、石亭人民法庭、娄村人民法庭、九龙人民法庭、赵各庄人民法庭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77人。

枣强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建设路132号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附近的司法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迁安市司法局

迁安市城兴安大街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河北省藁城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河北省唐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和公证机构、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县“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