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路辅路沿河北路2022,其联系方式是0755-25428764。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站3路。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位于东莞的新开发区松山湖。它的联系方式是:0769-22426246。 它主要负责松山湖区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广东省森林分局距离梧桐山公园 85米,搭乘68路空调, B625路环线可以到达。 它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省委、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位于东莞市沿河路1号,搭乘62路空调, 77路空调可以到达。 它主要负责洪梅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区分局位于韶关市新华南路3号,距离体育中心18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91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 天河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从严治检”为指导方针,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20多年来,有25人次被评为国家、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19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207人次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1978年7月24日,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办公地点设在从化县街口镇东城路46号,与公安、法院同址办公。1992年2月,迁至街口镇西宁西路25号新办公楼办公(现编号为街口街西宁西路53-57号)。1994年5月从化撤县设市,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改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1个,设置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工办公室:设置直属行政单位1个即司法警察大队;设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75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井湾路610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 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年轻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15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全院共有干警168人,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86%以上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或研究生学历13名,另有11名干警即将取得硕士学历。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5年11月,现有干部、文员60多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段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东省佛山监狱地处佛山市,前临绮丽的西江河,背倚秀美的南蓬山,景色怡人,环境优美,创建于1958年5月。1992年10月起划归佛山市政府管辖,1995年2月17日更名为"广东省佛山监狱"。2002 年1月18日,佛山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目前,佛山监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审计室、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产科、财务科、生活卫生装备科、刑罚执行科、警戒科等10个科室,6个监区,1个后勤服务大队和1个医院等机构。

广东省蕉岭监狱地处闽粤交界地带的边远山区,座落于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境内,占地面积5.75平方公里。蕉岭监狱始建于1963年,原称广东省广福劳改支队,1995年更名为广东省蕉岭监狱。监狱设有19个科室、7个监区。 蕉岭监狱自创建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几代蕉岭监狱人艰苦奋斗、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始终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安全观、公正执法观和科学改造观,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充分发挥监管、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监管安全单位”、“先进单位”、“表扬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监狱已连续实现了9年监管安全。

广东省英德监狱地处广东省英德市,创建于1952年8月。建监以来,广大警察职工发扬“艰苦创业、团结求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把曾经“晴天一身尘、雨天一身泥”的荒凉之地,建设成为一个监管设施齐全、楼房林立、环境优美的新型现代化监狱。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后,定为特大型监狱,内设19个科室,10个监区。 建监50多年来,英德监狱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思想,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广东省女子监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成立于2003年,是全省唯一关押改造成年女性服刑人员的大型监狱,内设有15个科室、8个监区。 女子监狱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建设,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备了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现代设施和技术装备。监狱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直饮水系统等先进设施。建设了覆盖监狱所有建筑的信息网络工程,开发数字安防系统、OA办公系统、罪犯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广播系统等多种应用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广东省东莞监狱地处东莞市石龙镇,筹建于1988年11月,始称广东省石龙监狱,后称广东省新洲监狱,1995年4月更名为广东省东莞监狱。下设16个业务科室、16个监区。 监狱始建之初,坚持边筹建、边收押,发扬“团结拼搏、开拓求新、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新洲精神”,在杂草丛生的荒岛上建起一座现代化监狱。1995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广东省第一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8年荣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 东莞监狱是我省监狱系统首批对外开放单位之一,多次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美国“人权对话基金会”、香港保安局、澳门司法事务司等司法机构进行工作交流,赢得了英美等14国驻广州领事馆官员和众多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充分展示了我国监狱的良好形象。

广东省四会监狱地处珠江三角洲的“柑桔之乡”、“玉器之乡”——四会市,毗邻佛山、肇庆、清远等中等城市,距省会广州约70公里,紧临广贺高速公路,占地面积4.2平方公里。监狱始建于1951年10月,1995年3月正式更名为“广东省四会监狱”。2001年,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四会监狱高度重视警察队伍建设,以确保公正执法为目标,不断加大依法治监力度。依法办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严格保外就医办案程序和条件,积极推行狱务公开,保障服刑人员知情权。在狱内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对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29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辖江城区法院、阳春市法院、阳东县法院、阳西县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下设17个(中心)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干警近400人,其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90.4%。建院十多年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审理和执行了一大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执行案件,从1989年至2000年,阳江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8185件,其他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新安路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前身是郊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1月,1994年更名为蓬江区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3个内设机构。下设棠下、荷塘和杜阮三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92人,其中法官58人。95.5%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人获得硕士学位。在用审判综合大楼于2005年12月24日竣工投入使用,占地面积8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由办公楼、审判法庭两部分组成,实行分区管理模式,整体布局合理,审判法庭庄重、威严,展现独特的法院文化气息。

1950年8月1日,三水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3年历史。当时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院及各人民法庭工作陷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1993年,三水撤县建市,三水县人民法院改名为三水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20日在全省最早将原有的10个人民法庭组建成4个中心人民法庭。三水区人民法院地图2003年1月8日,三水市撤市设区,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2年5月底,我院机构改革后,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室等12个内设机构,有司法警察大队直属单位1个,西南、白坭、南边、大塘中心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4个。目前,全院共有在编人员93名。院部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内有办公室13个,审判庭10个。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招录、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窖法律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公证处,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和宏观调控工作; (四)管理各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

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于1980年12月3日。目前全市已建市、县两级司法局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08个;律师事务所41个(其中合伙所17个,国资所15个,公职所9个);公证处9个,法律援助处9个,司法干校和劳教所各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人,现有630 人,占93.3%,其中: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206名,现有190名,占92.2%;县(市、区)司法局编制253人 ,现有211人,占83.4%;司法所编制216人,现有215人,占99.5%。 市局机关设有9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与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劳动教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市局直属单位7个:市劳教所、市司法干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

汕头市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8月,汕头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汕头市司法局的主要机构有:(一)办公室、(二)法制宣传科 ( 加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三)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科 、(四)公证管理科(与律师管理科合署)、(五)基层工作管理科等 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执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法律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