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金银川路二团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前身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4月,1986年至1999年4月,在乌鲁木齐河南东路7号办公,1999年5月迁址至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675号办公至今。2011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弓弩手的市区“区政合一”的战略部署,案件管辖范围相应做出调整。目前我院辖区面积近300平方公里,人口80多万,包括十三个街道办事处、一镇四乡案件。三年来平均受理新收案件8324件。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犁铧街37号,辖区面积277平方千米,总人口40万,辖区2个管委会,6个街道办事处,8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现行政专项编110人,事业编4人,在职干警107人,审判人员54人。民族成份9个。法院内设机构16个,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政工科、监察科、研究室、办公室。

乌什县人民法院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友谊路38号,占地总面积4662平方米。2004年争取国债资金260余万元建成了三层审判综合办公大楼,总面积2132平方米,有办公室36间,会议室2个,大法庭2个,小法庭2个,全院设党组,1个机关党支部,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工科、办公室、法警大队9个庭室,全院下派阿合雅、依麻木、英阿瓦提3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现有中央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3个,实有干警职工63人,由维吾尔族、汉族、回族三个民族组成。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整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友好北路28号

昌吉市法院成立于1954年,管辖7镇3乡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42万人,现审判大楼位于昌吉市长宁路52号。昌吉市法院现有各类人员132人,全院在编干警114人,其中审判员51人,助理审判员18人。昌吉市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年均收案量在6100件至6500件左右,结案率95%以上。昌吉市法院秉持“崇法、明德、秉正、慎断、为民”的法院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突出抓好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案件质量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院管理不断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昌吉市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县宁远路(中心巷)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新疆奎屯市金桥里乌苏街50幢4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奇台县团结 南路方正公司六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区长岭路11-1(国家电网、卡洁士汽车美容旁)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英买里东路10号。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解放中路8号。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中巴友谊路。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下辖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