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湘潭县法院从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随县城搬迁到易俗河凤凰路。2001年12月28日,审判综合大楼落成,新的审判办公大楼共7层,建筑面积5051平方米。法院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121名,内设机构15个,9个派出法庭。近年来,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桑植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8月,时属湖南省人民法院永顺专署分院管辖,仅有干警5人。1952年4月,划归湖南省人民法院湘西苗族自治区分院管辖,1957年设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又改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管辖。1967年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从人民保卫组分离出来,桑植县人民法院恢复,配备编制16人,实有干警15人(下设陈家河、官地坪、凉水口、廖家村、城郊五个人民法庭)。1988年设大庸市(地级市),划属大庸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94年更名为张家界市,又归属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阶段,桑植县人民法院实有在职干警89人。现设办公室、政治办、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室、司法技术室、立案庭、审监评查办、法警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局等14个机关庭室队,下辖瑞塔铺、芙蓉桥、官地坪、凉水口、五道水、陈家河、廖家村7个人民法庭。

汉寿县人民法院座落在汉寿县龙阳镇龙阳大道旁。该院现设办公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装备室等十四个内设机构及坡头人民法庭、蒋家嘴人民法庭、太子庙人民法庭、毛家滩人民法庭、西湖法庭等五个派出法庭。现有在岗干警9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研究生结业1人,在读研究生2人,本科生65人,专科生17人。每年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300件左右。

由原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而来,管辖11个县(市)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1995年5月,郴州撤地建市,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现在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也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改人事科为政治部,改告诉申诉审判庭为审判监督庭。为适应法院发展的需要,增设司法行政科,1997年为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离,增设立案庭,1999年增设法警支队,2002年实行司法制度改革,践行司法为民,最大限度的保证案件质量,增设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组,民事审判第三庭,中级法院院直属机关党委。改执行庭为执行局,局长高配副处级,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改法医技术室为司法技术室;改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湖南分校郴州分部为市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改民事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

江永县于2000年7月竣工,占地面积三十二亩,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绿化面积6000平方米,设有篮球尝羽毛球尝门球尝地掷球场等娱乐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院有在职干警64人(含林业编、回龙圩地方编),下设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执行局、民二庭、民一庭、林业庭、刑事庭、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司法技术室、桃川法庭、潇浦法庭、回龙圩法庭、黄甲岭法庭17个内设机构。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30日。目前,共内设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等11个部门,下设兴垄扶罗、林冲、禾滩人民法庭,现有在职干警64人。多年来,该院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稳妥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审执结各类案件350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573件780人,审结民商事案件2141件,结案标的5883.7万元,审结行政案件49件,执结各类案件740件,标的3583.1万元。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各县市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管理吉首监狱,监督和指导其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管理州劳动教养管理所,监督和指导其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受州人大和州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