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辖牡丹区、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一区和经济开发区法院,共十个基础法院。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职法官干警176名,其中大专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0%和70%,研究生15名,在读研究生6名。现有内设机构33个,主要有立案一、二庭、刑事审判一、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执行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赔偿办等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审委办、信息通信处等综合部门。

淄川区人民法院现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昆仑人民法庭、双杨人民法庭、洪山人民法庭、龙泉人民法庭、商家人民法庭、立案信访局(内设立案一庭、信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监察室、档案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书记官管理办公室24个业务庭室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执行本院的、上级法院交办的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等等。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55人。

山东省泰安市

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2年9月1日,现有法官18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内设立案庭、民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其中审判监督庭与立案庭合署办公,执行局与法警大队合署办公,审判庭5个。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在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市人大、市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围绕一个中心,为济南高新区的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地贡献。高新区法院多次受到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2008年,被高新区党工委授予高新区先进单位,2008-2010年,连续三次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李沧区人民法院地处青岛北部市区,驻地所在的李沧区为青岛市内3区之一,2014青岛世园会主办地,东枕崂山山脉,西临胶州湾,南接市北区,北连城阳区,是进出青岛市的咽喉之地。辖区面积98平方公里,共11个街道,人口51万。李沧法院的前身为青岛市沧口区人民法院,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设立李沧区,李沧区人民法院也于同年成立。李沧法院现共有各类人员282人(含行政、事业及劳务派遣人员),在职法官79人,一线审判执行法官36人。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李村法庭、九水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队共19个内设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拆迁司法保障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党总支等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峄城区司法局成立于1982年,是峄城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峄山中路27号,有编制38名,正科级单位,有办公室、政工科等八个科室,一个公证处,一个律师事务所,七个司法所,3个法律服务所,共有工作人员100余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峄城区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地发展起来。近30年来,创造了一系列先进的工作做法,其中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多年来都是0。2002年实施了为每个村培养一名法律大专生、为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的“两个一工程”,几年来为全区培养了近万名普法宣传骨干。峄城区现有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4个。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4、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和稽查全区法律服务市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并组织考核、验收。 3、负责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和普法考试工作。 4、负责办理市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