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位于马鞍山市东部,处在南京都市圈核心圈层,接受长三角产业、资本转移的最前沿,辖区面积179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共有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现有在编干警69人,其中法律本科学历52人,研究生学历12人。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其前身是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30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于正式撤销。1979年7月1日,决定重建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8月,开始筹备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81年12月25日启用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印鉴。1982年5月1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2012年2月,根据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2012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移交协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将彻底脱离铁路企业,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定编42人,机构设置暂为5庭1室1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

南谯区位于苏皖两省交界处,东南隔江距南京50公里,是安徽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南谯法院所辖面积1187.11平方公里,人口32.68万人,现有在编干警60人,内设机构12个,3个基层人民法庭,近三年年均结案2860件。

广德法院现有干警81人(审判人员47人,书记员18人,司法警察8人,其它工作人员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书记员办公室、司法技术室、督查联络室、执行局、法警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及3个人民法庭。

萧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1日,地址位于萧县龙城镇中山路与大同街交叉路口,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研究室和法警大队13个机构,下设10个基层人民法院。

凤台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2006年1月正式迁入新综合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综合楼,总面积约7700平方米。坐落于凤台县政务新区东西中轴线凤城大道北铡,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新大楼严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分离,组建有多媒体监控系统、庭审展示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了法院内部局域网与政法专网的对接,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配套齐全,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凤台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85人、大专学历5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大队等12个机构,下辖城郊法庭、关店法庭、顾桥法庭、马店法庭、新集法庭和毛集法庭等6个基层人民法庭。年受理案件3000余件。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中心城区----屯溪区,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下辖七个区、县院,全市在编干警310人,大专、本科学历260人,硕士研究生11人。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十五个部门,现有干警72人。

铜陵市人民检察机关始建于 1954 年,前身为安徽省铜官山矿区人民检察署。1958年8月铜官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铜陵县人民检察院随市、县合并而合并,其名称改为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到 1998 年底为两级检察建制,即市人民检察院和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四个基层检察院。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在领导体制上接受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并与当地党委共同领导三区一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全市检察干警现有215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70人,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职务犯罪预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阜阳专区于1950年开始了人民检察署的筹建工作。1951年3月,皖北人民检察署阜阳专区分署成立。195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署阜阳分署改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阜阳分院。1979年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阜阳分院正式开始办公,同年8月,阜阳分院党组成立。至1979年5月份,阜阳分院下辖的开始正式办公的县检察院有:界首、蒙城、利辛、颍上、太和、涡阳、阜阳县、临泉、阜阳市、阜南、亳县。1996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阜阳分院正式更名为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伴随着阜阳行政区划的调整,目前阜阳市检察院共下辖界首市院、颍上县院、太和县院、临泉县院、阜南县院、颍州区院、颍泉区院、颍东区院八家基层院。共有在编干警853人,其中检察员287人,助检员153人,其中市院机关干警139人。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马鞍山市花雨路9号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辖: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

1978年9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巢湖分院(简称巢湖分院)恢复重建,下辖庐江、无为、含山、和县、巢湖市5个县级检察院,代管省检察院派出院——白湖检察院。位于巢湖中路393号。2000年5月,巢湖撤地设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巢湖分院更名为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原县级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居巢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4月,巢湖市检察院根据编制要求,设立1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原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原法纪处)、侦查监督处(原批捕处)、公诉处(原起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新增机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处(新增机构)、行政装备处。同年,县、区及白湖院也进行了定编定岗,相继完成了机构改革。2005年,白湖院交回省院直管。

1987年时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下辖滁州市(县级市)及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嘉山七个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人事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控申检察科等七个,1988年7月增设技术装备科,1990年11月经滁县地区编委会批准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了副县级机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座落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会峰路。辖琅琊、南谯、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明光八个县级人民检察院。

铜陵市司法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 构 职 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蚌埠市中荣路95号

泾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组织制定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指示、决议和决定;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提高法治文明程度。 (三)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抓好人员培训,开展好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指导基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协调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的政策与措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五)管理、指导区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公民、法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人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和全区法律援助机构。 五、宣传全区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各项业务.

芜湖县司法局组建于1982年6月,系县政府组成部门,现有行政编制14名,实有人数15人。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4科室,辖县公证处、安徽青弋江、振宏2个律师事务所,及湾沚、六郎、方村、陶辛、红杨、花桥6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 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 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机构的登记、年检注册。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4、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