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君县地处陕南关中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原的结合部,总面积1501平方公里,人口10万余人。宜君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3月,法院机关占地面积1.2亩,主要建筑审判综合大楼于1991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04年对原有审判综合大楼实施改扩建,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760平方米。法院现有干警33人,其中男干警23人,女干警10人。院领导7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干事、纪检组长、执行局局长、政治协理员各1人;33名干警中,审判员、助审员18人,书记员9人、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4人。院内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队、办公室八个内设机构及五里镇、焦坪、棋盘、彭镇四个基层人民法庭。

延川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庭室队,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基层派出法庭4个,即永坪人民法庭、文安驿人民法庭、延水关人民法庭、稍道河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干警87人,其中离退休11人,协理3人,离岗6人,在岗干警67人。全院行政编制44个,事业编制10个。在岗干警平均年龄为37岁,本科学历以上干警54人,占全院人数的80%,大中专以上学历11人,高中3人。现有法官28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9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3人,五级法官1人,有法警4人,执行员4人,聘任制法警4人,法官助理1人。在职党员30人。

高陵县人民法院占地约2.8亩,建筑面积2320平方米,现有法官和行政人员49人,法官22人,书记员14人,法警5人,工勤人员8人。院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法警队、政工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行政庭、监察室和一个派出法庭---泾渭法庭。在全体干警的艰辛努力下,全院各项工作赢得各级领导的赞誉。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执行、调解工作先进法院、市优秀少年法庭等称号,被盛市、县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泾渭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庭”、“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五好法庭”、“盛市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又被市委办公厅选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点单位;执行工作被评为全拾清理积案工作先进法院”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86人,男干警72人,女干警14人。其中审判员62人,书记员9人,司法警察6人,其他工作人员9人,本科以上学历71人,大专学历15人,共有党员78人,1个总支,5个支部。干警平均年龄43岁。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部门。下辖兑山、永丰、保安、景村、三要、灵口、石门、石坡、巡检9个人民法庭。该院年收结各类案件1500件以上,各人民法庭年收结案件平均100件以上。

彬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东大街东段,现有干警50余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余名,在职研究生1名,法律本科学历30余名。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0岁。院党组由4人组成,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9岁。全院内设10个庭室科队,即政工科、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法警队。两个基层法庭,即北极人民法庭和新民人民法庭。法院管辖全县16个乡镇33万人口一审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2000件以上。近年以来,院党组在县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按照政治建院,质量立院,以德强院,人才兴院的思路,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强力攻克执行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宜川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延安市东南部。东临黄河与山西吉县相望,南与黄龙、韩城为邻,西与富县、洛川接壤,北接延长、宝塔区。东西长76.36千米,南北宽75.32千米,总面积2945平方千米,总人口11万人。宜川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云岩人民法庭、集义人民法庭、执行局、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现有编制51人,其中离岗、退居二线10人,在岗人员41人。2013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县人力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六、配合县委政府搞好综治严打等专项整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一、管理全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制定司法行政基层工 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乡镇、社区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指导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和业务建设; 四、指导全市“148”专线工作; 五、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市、县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呈报、审批、撤销及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