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03号

梁山县人民法院位于梁山县城区文化路15号,辖区总面积964平方公里,包括12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人口78万。梁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95人,其中,在职法官53人,本科以上学历93人。院机关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实现了立案信访区、办公区、审判区的三区分离。审判综合楼安装了视频会议、远程提讯和庭审直播、数字投影、广播电视、安检和安防监控等六大硬件系统,基本实现了司法办案和便民服务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内设机构22个,包括院机关18个科室和4个基层法庭(城郊法庭、韩岗法庭、杨营法庭、大路口法庭)。为提升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专门设立了调解速裁工作室。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7月。目前,共有正式在职干警108人,其中各级法官58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98人,硕士研究生4人。共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四庭、执行工作局等19个部门。年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约5000件。近年来,在槐荫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法院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全国法院模范集体”——这一法院系统最高荣誉称号。

兖州市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楼于2012年11月29日竣工启用,位于兖州新城区市行政办公中心东南侧,大禹路东,九州路北。占地25亩,建筑面积17224平方米,分主楼和裙楼两部分,主楼高12层,地下1层;裙楼3层。审判法庭内设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执行大厅、候审室、羁押室、会议室、计算机监控室、娱乐健身室、餐厅、车库、大中小审判庭17个、其中的大法庭可容纳三百余人参加庭审旁听或其他法制教育活动。法院设计科学,庄重严肃,宏伟大方,信息系统完善,自动化办公,智能化管理,充分体现了开放和谐的时代精神和法院文化的深刻内涵。该院内设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长安法庭、新兖法庭、大安法庭、兴隆庄法庭等业务庭室,并设有政治处、研究室、审委办、老干部科、信访科、监察室、技术室等综合科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部门,下辖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9个基层法院。全市法院共有干警1238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市法院按照中院党组提出的,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快审快判,有效地发挥了刑罚的惩戒和威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市法院全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829件,审结4155件,诉讼标的额14.7亿元;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110件,审结17285件;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58件,审结876件,民事、行政案件分别比去年上升14.5%和96.7%;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结9件,充分发挥了法院调节、保护、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513号

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 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 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二、 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三、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五、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七、 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八、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东营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滨州市司法局是滨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对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四支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管,对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是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