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富民街中段

楚雄市地处滇中,是楚雄彝族自治州首府驻地,距昆明164公里,素有"省恒门户、迤西咽喉"之称,是省会昆明通往滇西七地州及东南亚各国的要冲。全市国土面积4433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50.63万人,少数民族11.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中以彝族居多,达10.07万人。楚雄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5月,原名楚雄县人民法院,1983年9月随着撤县建市,更名为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8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0人,专科及以下学历17人;中共党员59人,法官48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和1个基层法庭;占地24亩,总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

泸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6月26日,原址在泸水县原县城鲁掌镇。1998年9月10日,经中共泸水县委批准,搬迁至六库镇排路坝路威远巷3号(原州法院原址)办公。2013年10月8日,正式搬迁入驻位于下赖茂新区1号路东侧、3号路南侧的新区审判法庭。现审判法庭占地面积4128.9㎡,主楼建筑面积5703㎡,共九层,设有1个大法庭、1个数字化法庭、2个中法庭、1个小法庭。全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即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片马法庭、古登法庭)。现有编制54人(政法专项编制5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干警51人,院领导配备1正3副。设有1个工会委员会,1个团支部,共有团员6人,1个妇女小组。

大姚县人民法院创建于1951年1月5日,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院以来,伴随着彝州的前进步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勇于改革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各项工作呈现出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大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法院的快速发展的非凡历程和人民法官甘于奉献的时代风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位于美丽的滇池东岸——呈贡区石龙路,是云南省高等教育文化中心和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所在地法院。审判大楼建筑面积10261平方米,设有1个大法庭、2个中法庭、18个小法庭以及审判委员会会议室、诉讼服务中心、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休息室、羁押室等审判辅助设施。审判大楼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截止2014年1月,呈贡法院实有在职法官干警69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7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3%。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马金铺法庭(派出法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和审判信息技术科16个部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个基层法院(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共有22个派出人民法庭。目前,全市法院有法官316人,司法警察44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机构18个,现有干警128人。2010年1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搬迁至新址办公,新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延长线上,总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26平方米,共设大小法庭共7个,调解室4个,大小会议室8个。近年来,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发展态势良好。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楚雄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于1981年2月重新组建,1983年12月正式成立,担负着楚雄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处、“148”协调指挥、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法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8个科室;下辖15个乡(镇)司法所、18个法律服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干警编制62人,现有在职干警6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54人,占总人数的90%,35岁以下的29人,占总人数50%,体现了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