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平区人民法院前身昌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49年4月16日,归察哈尔省南口专署管辖,7月16日划归河北省通县专署管辖。1956年1月,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归北京市管辖。1958年10月,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1961年8月后三机关始分开。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改为昌平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1月,检察院和法院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8月,撤销军管,昌平县人民法院恢复。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昌平县改为昌平区,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北京铁路沿线专门法院”,1955年3月更名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启动,1980年7月25日,根据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的通知》,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撤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11月12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筹备建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12月1日,当时名为京西矿区人民法院。辖原宛平县全县,北京市第十六区、房山县的两个区和石景山一部。全院共有25名工作人员。1958年,北京市调整行政区划,将周口店区划归房山县,我院移交周口店法庭,改名为门头沟区人民法院,1964年成立斋堂法庭。“文革”期间,法院遭到了冲击,组织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至1973年期间,法院审判工作全面瘫痪,无审结案件。1978年至1992年,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先后成立了法警大队、执行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王平村法庭等。门头沟法院成立至今,院址几经搬迁,先后在门头沟镇窑神庙、大裕后街、东斋堂、新桥大街等地办公。2004年9月,搬入现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信息化、智能化、人文化的审判业务大楼为公正司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位于延庆县城风景秀美的莲花湖畔,辖区面积199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7.4万人。近年来,延庆县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圆满完成了司法审判、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在编干部中2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77人具有本科学历,共占在编干部的87%。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5岁。取得丰硕精神文明成果的同时,该院的物质文明建设也在大步向前推进。2005年10月,石景山区法院正式迁入位于杨庄的新址。新址占地约25亩,包括一座高8层的主楼和两座高3层的附楼,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其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前身平谷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设立。全院现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并按照“两便”原则设立王辛庄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负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设立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法官管理、政治教育、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及后勤服务、警务保障等事务。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87人,书记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等105人。平谷法院现址建筑工程于2000年3月筹备,同年5月16日奠基,2002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法院位于府前街西端北侧,背靠新开街,南、西、北三面环路,交通便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和十八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等工作。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 案件管辖地区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八个区及延庆县。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下列案件:1、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重大案件。2、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顺义区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办公楼坐落于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建筑面达3600平方米。机关下设8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公律科、“148”法律咨询办公室、帮教安置科、法制科;2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2个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八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六家合伙所: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两家个人所:北京扬智勇律师事务所、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全区共有专职律师48名。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 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基层科、法制宣传科、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10个街道司法所。 东城区司法局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职责,平谷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法制科;三、法制宣传科;四、公证律师管理科;五、基层工作科;六、矫正帮教科;七、政工科 平谷区司法局在平谷区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司法所是平谷区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